“一车只能停一位”引争议 自购车位为啥不能自由处置?

[综合] 时间:2024-04-30 04:06: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11次

  原标题:“一车只能停一位”引争议 自购车位为啥不能自由处置?

  现如今,车只车位处置昆明有部分家庭已经拥有两辆私家车,位引为啥但是争议自购自由由于经济和居住小区的限制,大多都只购买了一个车位。车只车位处置而目前昆明很多小区实行“一位一车”管理模式,位引为啥只能固定停放一辆车在自家的争议自购自由车位上,如果另一辆车回家,车只车位处置有空位停就得按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位引为啥没有车位只能在小区附近路边蹭停,争议自购自由搞不好就是车只车位处置违停被罚。

  很多市民认为:车位是位引为啥自己花钱买的,产权也是争议自购自由自己的,如果面积够停两辆车,车只车位处置又不影响别人,位引为啥为什么不可以停?要是争议自购自由面积只够停一辆车,为什么不可以两辆车换着停?

  市民吐槽

  “一车一位”太不方便

  “我们小区有5000多户居民,小区设的停车位远远不够,每天4点以后回家,就基本找不到位置了。我和媳妇各有一辆车,但是物业只允许一家录入一个车牌,另一辆车进小区就要按照临时车辆计费,贼贵,我们都是在路边蹭停。”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2018年,他搬到建设路一个小区,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当时物业管理处只给他登记了一个车牌号,妻子的车要进入小区停放,就需要按时付费。车位的产权,是李先生花了15万元买的,平时还按月交管理费,但是只有一辆车拥有“过夜权”。李先生说,买一套房子,住4个人还是5个人,看自己愿意,物业是管不着的。停车位不也应该一样的吗?自己买的,要怎么停车自己做主,物业凭什么干涉。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不知道该找谁维权。

  市民金女士说,她所在的小区每月停车费是500元,临时车辆每小时收费2元。她有两辆车,一辆车500元的固定包月费加上另一辆临时停车费,每月至少要交近800元的停车费用。金女士认为,包月只能包一个车牌号的做法不合理。“车位是我租的,想停哪一辆是我的权利。物业应该提高系统的智能化水平,而不是采取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她和物业工作人员就此问题也有过交涉。物业工作人员称,假如金女士想换开另一辆车进入停车场车位,可以提前打电话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更改常用车牌号,但一个月内不能多次更改。

  记者观察

  停车场多是“车牌识别”无人看守

  昨天,记者从昆明多个小区物业处了解到,很多小区的停车场进出车辆均为“车牌识别”、无人员看守状态,且大部分小区停车位都是按照“一位一车”模式进行管理。

  记者了解到,该情况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受系统水平限制,这是开发商前期投入的设施设备所决定的。有些小区为避免纠纷,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里,都会明确提到“一位一车”。“昆明很多小区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大部分业主也默许了这种管理模式。”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便于管理,他们会给每位购买车位的业主绑定一个车牌号,只能驾驶绑定的车辆进入小区。

  很多业主对此表示不解,自己买的车位,为什么不能轮流停放自家车辆?“一方面可以保证车位充分利用,一方面也可以让车子停到安全的地方,减少一些不安全因素。”李先生认为物业应该更人性化管理。“我们买了车位,这就是私有财产,每个月还交了管理费、卫生费,物业就是服务方,我把车放在我自己的车位上,没有侵占别人的车位,这就应该是合理的要求。”

  物业解释

  “一位多车”不便管理

  记者采访得知,一个车位是否能够登记两辆车,要看小区物业是如何规定的。我国物业公司众多,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有些小区规定一个车位一张卡,只能登记一辆车;有的小区规定每户可以登记多辆车。

  “一个车位对一个车号,是为了加强管理。”一位小区物业经理称,其实物业公司最怕的是有的业主钻空子。“比如说有些业主在物业公司登记多个车牌,亲戚的、朋友的车就都可以停进小区,一方面不利于管理,一方面也存在不安全隐患。有车主因为车位被占发生矛盾,甚至砸坏对方车辆、打架,还有不是小区的车在车库撞了别人的车溜掉的,这些意外因素都是车辆管理不严格导致的问题,一位一车、精细化管理可以很好地控制这些问题。”

  记者获悉,一户人家要是有固定的两辆车进出小区,在物业登记后是可以实现轮流停放的。从技术层面上来说,把系统智能化水平升级,就可以做到“一位多车”,一辆车扫描进入车位后,其他车辆就无法通过。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品宣条线宣策负责人表示,中海车道岗都是自动识别系统,其中一台车识别进入小区未离开的话,另外一辆车牌是识别不出来的,也就是说进不了车库。所以,业主要登记多辆车的话,也都会进行详细说明。银海物业、春城财富物业公司的系统也是一样的,但是均设置了登记车辆数,最多只能登记两辆。

  新闻助读

  一个车位停两辆车 物业不让 法院判可以

  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发布的案例警示显示,一位业主因为停车位的问题和物业方面产生了纠纷,双方在调解不了的情况下,对簿公堂请法院来判决,最终结果让人没有想到,业主一方被判胜诉。

  事情经过非常简单,业主家里有两辆小型汽车,其购买的小区停车位非常大,还是靠墙角的位置,边上没有画车位,两辆汽车刚好能容下,对于业主来说省下一个车位钱,但物业不同意。

  刚开始,物业上门说不允许业主一个车位停两辆车,说这样对于消防安全隐患比较大,况且业主只是买了一个车位。业主对于物业的警告并未在意,依然每天一个停车位停两辆车,结果物业就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车位前面打了地桩。

  地桩的位置非常巧妙,刚好容下一个车进出,这样的意图就非常明显了,强制不让业主停两辆车。这位业主气不过,把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而判决结果是业主获胜。法院认为,这位业主的停车位面积为26.7平方米,宽3.74米、长7.16米,只要在自己的适用范围内,并且不影响他人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自由使用。换句话说,不管几辆车,只要能停进去就是业主的权利。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物业方面自然不敢违背,但想出了其他办法,表示:业主一个车位停两辆车没问题,但需要交两份车位管理费,因为道闸、设备等的使用都要有电费和维修费用。虽说有点刁难的意思,但这要求也合情合理。(记者 阿芳)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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