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施行 餐饮单位不得诱导超量点餐

[百科] 时间:2024-05-02 16:20: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09次

原标题:《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施行 餐饮单位不得诱导超量点餐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北京法规即刻公布施行。市反食品施行《规定》提出,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规定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单位食堂可根据条件实行自选点餐计量收费,餐饮超量餐饮外卖平台不得诱导、单位点餐欺骗消费者超量点餐,诱导自助餐经营者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北京方式,对造成浪费的市反食品施行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此外,浪费不得制作、规定发布、餐饮超量传播宣扬量大多吃、单位点餐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诱导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规定》提出,北京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安排服务人员作为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点外卖也纳入法规视野,《规定》明确要求,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餐饮外卖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方式诱导、欺骗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外卖平台违反本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方式诱导、欺骗消费者超量点餐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学生餐、旅行餐和自助餐也有了新规。

《规定》明确,学校、幼儿园食堂或者校外供餐单位应当结合学生性别、年龄、体质等情况,提供安全、卫生、符合营养需要和口味需求的餐品,减少因个体差异导致的食品浪费。旅行社及导游应当根据旅游者用餐人数、饮食习惯等,科学合理安排团队用餐,提醒适量点餐、取餐。自助餐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防止食品浪费,还要靠个人的自觉。

《规定》也明确了家庭和个人的责任。提倡家庭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减少厨余垃圾。个人应当遵守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规范,外出就餐时应当适量点餐、取餐,主动打包剩余餐品,践行“光盘行动”。

商业街区牌匾标识应避免“千店一面”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本市对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管理坚持保障城市活力和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设置固定式牌匾标识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外轮廓线,商业街区的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指引,应当体现商业街区活力,为经营者自主设计牌匾标识提供创意空间,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

坚持保障城市活力和

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

《条例》提出,本市对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管理坚持保障城市活力和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遵循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与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与街区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周围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户外广告设施

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

《条例》明确,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市政公共设施、交通管理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无障碍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不得妨碍他人生产生活,不得破坏城市景观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外观,不得违反规划利用户外台阶、楼梯扶手、栏杆、建筑物窗户等。此外,天安门广场以及广场东、西两侧、中南海以及故宫周边,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东起国贸桥东端西至新兴桥西端道路两侧,国家以及本市党政机关、外国使领馆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等区域,禁止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除公交车外其他车辆

禁止设置车身户外广告

《条例》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根据车型以及运营线路,编制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的公共汽电车车身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明确车身广告的设置部位、类型、材质以及安全保证措施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其他车辆禁止设置车身户外广告。违反规定,未按照公共汽电车车身户外广告设置方案设置公共汽电车车身户外广告,或者在非公共汽电车车身上设置广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辆车五千元处以罚款。影响安全驾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固定式牌匾标识

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外轮廓线

《条例》提到,设置固定式牌匾标识,应当符合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规范,与其载体风貌、周边景观相协调,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市政公共设施、交通管理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无障碍设施的使用,不得妨碍车辆等交通工具以及行人通行,不得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外轮廓线,不得破坏城市景观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等。

商业街区固定式牌匾标识

应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

为了保障活力,《条例》提出,商业街区的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指引,应当符合街区功能定位,突出文化特征与地方特色,体现商业街区活力,为经营者自主设计牌匾标识提供创意空间,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连锁经营企业设置牌匾标识的,可以沿用同一品牌的设计风格和色调,并与建筑物外立面造型、街区文化特色、周边景观相协调。此外,属于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固有的固定式牌匾标识,应当原貌保留;新设置的,不得影响本体安全和风貌以及周边景观。

不得采用在建筑物刻画、喷涂等

影响市容方式设置标语宣传品

对于标语宣传品,《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不得采用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城市容貌的方式,此外,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影响设置载体安全,不得妨碍他人生产生活等。此外,天安门广场地区,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等区域,除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置外,禁止利用交通、照明、电力、通信、邮政、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设置标语宣传品。 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市民诉求限时办理 首接负责不得推诿

《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昨天,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继续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出,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实施派单,应当在诉求工单上注明办理时限。本市对接诉即办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除存在职责或者管辖异议外,接到派单的单位应当即时接受派单,不得推诿。

各有关单位在接诉即办工作中对诉求人服务态度恶劣粗暴,有推诿、敷衍、弄虚作假等违法履职行为,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由相关负责部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去年“接诉即办”办理诉求上千万件

2019年,本市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建立接诉即办机制。截至目前,已有52条热线整合至12345市民服务热线。2020年,接诉即办工作办理市民和企业诉求1103.94万件,较2019年环比上升55.24%,全年收到表扬电话、表扬信、锦旗等共计3.1万件,环比上升76.89%。

《条例(草案)》不设章节,共33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明确接诉即办的内涵,确立接诉即办工作体系,建立全流程办理机制,明确诉求协调办理机制,加强接诉即办数据应用。

对诉求限时办理 首接负责不得推诿

接诉即办要求闻风而动,快速办理,《条例(草案)》对办理时限提出专门要求。第十五条提出,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实施派单,应当在诉求工单上注明办理时限。办理时限由市政务服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制定。为了保障高效办理诉求,《条例(草案)》明确四项诉求协调办理机制。首先是首接负责制,除存在职责或者管辖异议外,接到派单的单位应当即时接受派单,不得推诿。此外,还可以借助“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分级协调机制和央地军地诉求协调办理机制,高效办理诉求。

如何保障市民诉求得到高效办理?《条例(草案)》列出“紧箍咒”。第二十四条明确,诉求办理时限届满,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应当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形式对诉求人进行回访,了解诉求办理的响应、解决、满意度等情况。监督方面,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加强接诉即办专项监督,督促各有关单位依法履职。各有关单位在接诉即办工作中,对诉求人服务态度恶劣粗暴的;有推诿、敷衍、弄虚作假等违法履职行为的;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诉求事项,且不说明正当理由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条例(草案)》提出,本市采取措施推动接诉即办向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深化,推动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诉求反映集中的重点领域或者区域治理。本市对持续时间长、解决难度大、事关民生福祉的重大问题,建立定期调度、重点解决机制,集中时间、集中资源、集中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诉求人提出诉求不受压制和打击报复

《条例(草案)》确立接诉即办工作体系。明确政府方面职责,强化社会协同。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接诉即办,畅通渠道,推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接诉即办工作。市民在反映诉求时需要注意什么?《条例(草案)》明确诉求人的权利义务。诉求人在接诉即办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包括:就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提出诉求;自主选择以语音、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提出诉求;了解诉求办理情况;评价诉求办理情况;提出诉求不受非法干预、压制和打击报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煽动、串联、胁迫等方式影响他人自主表达诉求。诉求人在接诉即办工作中应该如实表达诉求,对提出诉求的内容负责,客观、理性评价诉求办理情况,不恶意反复拨打或者长时间占用市民服务热线,妨碍他人使用热线反映诉求等。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本市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998亿元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天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市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本市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99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58亿元,专项债务840亿元。主要用于生态环保、医疗健康、乡村振兴、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建设和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的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时综合考虑拟发行的374.45亿元再融资债券情况,涉及预算调整金额1372.45亿元。调整后,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4737.94亿元调整为5089.30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1386.03亿元调整为2407.12亿元,调整后市级预算收支平衡。

据介绍,为更好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助力首都经济发展,今年新增债券分配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稳经济、促投资,拟安排545.83亿元用于保障市级固定资产投资、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资金需求,发挥政府债券资金投资拉动作用;二是保在建、防风险,拟安排324.20亿元用于缓解在建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困难,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三是助生态、惠民生,拟安排68.07亿元用于支持生态环保、医疗健康、乡村振兴、社会保障等领域项目建设,保障市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四是保重点、促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拟安排59.90亿元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和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

据介绍,截至2020年末,本市政府债务余额6063.59亿元,较2019年底增长18.13%。政府负债率为16.8%,低于全国45.8%的平均水平。总体看,本市政府债务风险可控。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图示文字/本报记者 李泽伟

图示编辑/张鹏 图示制作/沙楠(李泽伟 李泽伟)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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