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8日电/据新华社报导,山西省首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7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未成年人文身案。例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称,未成文身
这是年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印发后山西省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4月某日,案宣未成年人胡某前往太原市一家文身店进行文身,山西省首在明确告知工作人员其年龄为17岁后,例涉文身店工作人员仍为胡某提供文身服务。未成文身且在当时,年人
这家文身店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案宣 这个案件系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提起的山西省首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判决,例涉被告文身店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未成文身行为;文身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年人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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