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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被捕仍不收手 妇女保释期又偷窃

[探索] 时间:2024-04-29 00:38:2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78次
被告苏洁维多次偷商品。次被(档案示意图)

妇女四次因偷窃被捕,捕仍不收保释在外时仍不收手,手妇释期数次到星耀樟宜趴趴走,女保顺手牵羊多件物品。又偷

被告苏洁维(48岁,次被译音)面对18项偷窃罪名,捕仍不收指她在今年3月3日到10月17日间18次行窃。手妇释期她于星期五(12月1日)承认六项控状,女保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又偷

案情显示,次被被告最初因偷窃在8月10日被捕,捕仍不收隔天被保释在外。手妇释期不过,女保她于9月2日在星耀樟宜看到一名男子睡着,又偷竟把他身上的手机、平板电脑、充电器等偷走,结果再次落网,同日又被保释。

二度被保释后,她仍没有收手,隔天早晨又到星耀樟宜乱逛,寻找可套现的物品偷。她先看到一职员的手机放在柜台上后,决定偷走。

她也看到一名游客的手机放在充电处,也顺道拿走,当时对方正在跟姐妹坐在另一处聊天。

后来,被告又到爆米花Eureka商店偷走一包爆米花,再到日本超市Don Don Donki偷走总值261余元的31件物品和食物。

其中一名遭行窃的受害者通知保安人员,对方查询电眼,确认是被告所为,成功在星耀樟宜内拦截被告。

被告当天被逮捕后,于9月5日出庭面控,也被还押在心理卫生学院至9月19日进行精神评估。

她被保释后,于10月17日因第四次偷窃被捕。这一次,她是到星耀樟宜的Tokyu Hands干案,偷了10样价值236元的商品,其中包括睫毛夹、布袋等。

根据控状,她所偷窃的所有物品总值865.77元。

控方指出,被告在几个月内多次偷窃,有必要阻吓她再犯,要求法官严惩判她32周到44周监禁。法官指需要时间斟酌判刑,案展至12月13日下判。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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