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免服兵役认定趋严!身高须低于1米55

[知识] 时间:2024-04-29 14:18:4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36次
台防长邱国正。台免(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6月5日电/台军方积极扩充员额,服兵近日也公告“体位区分标准”第2条附件修正,役认严身恢复2007年役男各体位BMI值;替代役体位则增列155至157公分;各种免疫症状都须出示病历、定趋低于治疗过程,高须若是台免贫血患者须做“血液电泳检查”或“基因检查”确定诊断。免役体位认定所涉病症标准,服兵均较过去严格,役认严身每项增列多项认定门槛。定趋低于  根据规定,高须身高196公分以上或身高154公分以下者,台免属免役体位。服兵身高155公分至157公分,役认严身不列入常备役体位;BMI值小于15或BMI值大于35,定趋低于属免役体位;至于免役体位所涉及相关病症,高须包括心律不整、视力、冠状动脉病、甲状腺机能过低、贫血或骨髓化生不良征候群、椎间盘突出症、妥瑞氏症等。  以视力而言,过去免役体位标准是,一眼矫正视力在0.1以下,含仅可辨指数、手动、光感,或无光感者。一眼散瞳后验光度数逾11屈光度者。两眼散瞳后,验光度数相差逾5屈光度者。修正后,增列一眼散瞳后验光度数逾11屈光度,且最佳矫正视力未达0.6者;两眼散瞳后,验光度数相差逾5屈光度,且一眼最佳矫正视力未达0.6。  另外,所有病症免疫标准均增加须检查的标准与项目,如有贫血或骨髓化生不良征候群等遗传性贫血患者,过去依病史、诊断证明判定役男体位,现在新增须由血液电泳检查或基因检查确定诊断。  替代役体位增列155公分至157公分。身高196公分以上或身高154公分以下者,属免役体位。身高155公分至157公分,不列入常备役体位;BMI值小于15或BMI值大于35,属免役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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