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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规征意见,事关土地出让

[热点] 时间:2024-04-27 17:59:2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02次

       近年来,济南见事“净地”供应已成为土地出让的新规一条硬杠杠。

       昨天(9月25日),征意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关土新规征求意见,从建设用地供应要求、地出审批管理、济南见事出让管理、新规供后监管等方面加强管理。征意新规拟要求,关土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地出宗地,一律不得出让。济南见事

       “净地”是新规指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征意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不动产权利证书、关土规划条件明确、地出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

       拟出让土地应先录入“市土地储备动态管理系统”,纳入市土地储备库,录入“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取得出库单号。

       拟出让宗地的“净地”情况,按照“分层级、分类型”原则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作为土地出让的必备要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宗商品住宅用地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0。

       对于土地出让方案,新规拟要求包括拟出让宗地的位置、空间范围、用途、面积、年限、出让方式、土地移交时间、出让起始价、竞价措施、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和期限等内容,规划条件、建设条件、产业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项目监管协议书等应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一并向社会公示。竞买人关心的土地出让价格,新规拟要求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应根据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土地市场行情、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和合理竞价空间等因素,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商品住宅用地的起始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评估价。

       为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新规严格规定土地出让后的规划条件调整。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建设和产业条件。确需改变的,原则上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重新出让。因公共利益需要更改建设和产业条件的,由区政府(管委会)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集体论证,论证调整方案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联席会议审议决定。落实土地供后监管责任,对严重失信违约且在敦促约谈后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区政府(管委会)依法解除招商引资协议,加快项目清退,依法收回土地。

       新规适用于济南市10区、3个功能区出让的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以及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用地。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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