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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失信行为等事项进行规定

[综合] 时间:2024-05-06 21:16:3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48次

原标题:海南:对失信行为等事项进行规定

我省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场信用监管

对失信行为等事项进行规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近日出台《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场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海南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场信用定义、对失适用范围、信行职责分工、事项认定程序等事项进行规定,进行进一步填补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规定信用监管制度空白。

根据《办法》,海南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场信用信息是对失指信用主体在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信行海域使用权市场、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中介服务、进行自然资源工程项目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监管产生的规定有关信息。失信行为包括土地市场失信行为、海南矿业权市场失信行为、对失海域使用权市场失信行为、信行中介服务市场失信行为和自然资源工程项目市场失信行为和其他失信行为。

《办法》明确,对认定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场失信行为,由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主体)依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实施惩戒。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认定之日起,在公示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1年。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认定之日起,在公示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6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3年。

信用主体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监管主体依法依规启动约谈程序,督促信用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信用主体认为失信认定信息存在错误、遗漏、超期公示等情况的,可向作出认定的监管主体提出异议信息处理申请。(陈雪怡)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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