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拆除116顶!保康警方严查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雨蓬行为

[综合] 时间:2024-04-29 10:19:4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54次

原标题:两周拆除116顶!两周保康警方严查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雨蓬行为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欧阳智慧、拆除查摩车非李辉敏)为了遮阳挡雨图方便,顶保电动竟把交通安全抛脑后。严法加8月2日,托车在保康县马桥镇环城路路段,装遮交警正在拆除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雨蓬。阳雨

交警在拆除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雨蓬。蓬行通讯员 欧阳智慧 摄

炎夏酷暑来袭,两周给摩托车、拆除查摩车非电动车装上雨棚既遮阳又挡雨,顶保电动但存在巨大的严法加交通安全隐患。对此,托车保康县公安局于7月20日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主次干道和重点路段,装遮开展摩托车、阳雨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雨蓬专项整治行动。截至8月2日两周时间,全县已拆除非法加装遮阳雨蓬116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此次整治共分11个小组,采取固定设岗和流动巡逻的模式,对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雨蓬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并在拆除过程中,积极宣传加装遮阳雨蓬的危害,引导市民主动拆除,得到了广大车主的理解和支持。

“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雨蓬,很大程度上遮挡了自身以及他人的行车视线,同时影响了车辆的平衡和机动灵活性,特别是遇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致使车辆方向不稳,极易失去重心发生侧翻,存在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保康交警在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雨蓬的同时,将加大对摩托车不戴头盔、乱穿乱插、闯红灯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十六条(一)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加装遮阳雨蓬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交警部门将从严查处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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