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股民索赔二审胜诉 受损股民仍可依法索赔

[探索] 时间:2024-04-29 10:48: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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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法索备受关注的中润资源投资者诉中润资源(维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0506,证券简称:中润资源)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股民公开报道显示,索赔审胜诉受损股山东省高院对部分股民诉中润资源案作出终审判决,民仍公司向适格原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依(中润资源维权入口)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法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中润资源尚未起诉的股民受损股民仍可依法索赔。

  案情回溯,索赔审胜诉受损股2021年12月27日晚,中润资源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中润资源在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期间多次发生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行为,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中润资源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7月13日到2018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中润资源股票,并在2018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证券交易对账单(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底)、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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