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

[知识] 时间:2024-05-01 23:59:0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76次

  央视网消息:近日,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纪委监委进步中央统战部、有关中央政法委、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受贿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行贿

  《意见》要求,起查坚决查处行贿行为,中央重点查处多次行贿、纪委监委进步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有关特别是单位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推进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受贿;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行贿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行贿的重要职责,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并建立对行贿人处理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严格行贿犯罪从宽情节的认定和刑罚适用,加大财产刑运用和执行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追赃挽损职责,尽力追缴非法获利。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如职务职称、政治荣誉、经营资格资质、学历学位等,督促相关单位依照规定通过取消、撤销、变更等措施予以纠正。

  此外,《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严肃惩治行贿,还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要从严把握相关措施的适用,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措施,严禁滥用留置、搜查、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拘留、逮捕等措施,严禁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人员和企业的财物。要充分研判使用办案措施的后果,将采取措施对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同时,健全完善惩治行贿行为的规范制度,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治化。通过发布指导性文件或者案例等方式,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做好同类案件的平衡。纪检监察机关要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要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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