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大同极端欺辱事件:学校当罚,失职父母也亟须“补课”

[百科] 时间:2024-04-29 23:15: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27次
新黄河评论员:赵晓昕

9月26日,补课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通报了备受关注的媒体母也大成双语学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调查处理结果:解除该校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同极班主任、端欺生活老师等4人。辱事因两名施暴者均系未成年人,学亟须公安机关对两人依法予以训诫,校当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罚失行为矫治;对两人的职父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补课

在长达一年半的媒体母也时间内,受害学生一直遭受同寝室同学的同极欺凌,而校方竟然毫无察觉。端欺多人被严肃追责问责,辱事是学亟须在校园内健全未成年人欺凌与暴力长效治理机制、建立常态化预防监督机制的第一步。

虽然对校方的处罚大快人心,但近几个月发生的多起未成年人欺凌事件,还是催生出一种令人疲惫的愤怒、焦虑与沉重。这种疲惫是由西西弗斯推石式怪圈诱发的:施暴者低龄化趋势被一次次恶性欺凌事件证实,但与频频超出人们想象的极端欺辱手段相比,对施暴者本人及监护者施以的“训诫”“心理辅导”等手段,似乎总与人们所期待的“严刑重典”存在偏差。

面对肆无忌惮、失去底线的未成年施暴者,如何反击?怎样惩治?或隐忍多年策划一场完美复仇,或简单粗暴当即进行“以暴制暴”,一直以来,这样的爽文情节在文学影视作品中备受欢迎。观众在拍手称快的同时,难免在现实中咀嚼出一种无力:现有法律体系面对未成年人极端欺凌事件存在一罚了之或者一放了之的困境,“教育为主”的原则一度成为恶行的“保护伞”。由于需要付出的违法成本极低,导致目前能适用未成年施暴者的处罚措施起不到应有的教育、矫治作用。

在调查结果出来的同时,山西宣布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学校应当聘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等工作。事实上,条例内容并非首创,也不罕见,只是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精神的进一步强调。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倡议性的“应当”表述,往往导致法条刚性约束力不足,校方的责任承担无强制性,就容易沦为“运动式治理”,待舆情沸点平息,相关制度措施便再次成为一纸空文。

同时,对极端欺凌事件“以案释法”的宣传陷入两种困境,一是有些学校在处理事件时主观有息事宁人、降低负面影响的诉求;二是事件细节的二次传播客观上会对被欺凌者造成二次伤害。放在此事中,或出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需要,被欺凌者遭遇了疑似“性侵”举动的细节,在传播中被模糊处理,统称为“极端欺凌”。淡化这些细节,难免导致家校性教育缺失这一重要议题失声于舆论场,成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薄弱环节。

揆诸现实,应对恶性校园欺凌事件,公安机关在法律范围内所能运用的惩罚手段有限,因此,有三种传统的非刑罚措施,在过去被赋予了很高的期望:责令父母管教、收容教养和工读学校。

眼下,收容教养制度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工读教育学校囿于无生源的生存困境,唯父母管教,被给予了和呼吁司法完善、强化学校责任同等分量的期待。

受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影响,无论犯下怎样残忍恶劣的错误,在部分家长口中,“他还是个孩子”都是高举轻放的最佳借口。这就形成了一种悖论:除天生的反社会人格,若家长能给予良好的教育,孩子通常不会实施欺凌行为。无论是过于溺爱、过于严苛还是根本就疏于管教,在未成年施暴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因家长的失职,才形成了扭曲暴戾的性格,继而误入歧途。

因此,强调教育系统及学校的责任时,培养失职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也是当务之急。面对极端欺凌事件,唯推动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主体共同反思,才能为防治校园欺凌这场漫长斗争增添更多胜算。

编辑:周全 校对:刘恬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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