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遛狗时爱犬走丢 找到时已被剥皮取肉

[知识] 时间:2024-04-29 19:21: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86次

  近日,南京南京市民朱先生向我苏特报反映,市民时爱自己养了快四年的遛狗小狗罗根在遛狗时丢了,等到他回头去找的犬走取肉时候,却发现自家的丢找狗已经被人剥皮取肉,残忍杀害。已被事发后,剥皮朱先生调取了小区附近的南京监控录像发现,他的市民时爱狗是被人“蓄意捕杀”的。

  爱犬突然丢失 主人贴出悬赏公告

  3月22日晚上7点半,遛狗家住南京锁金村的犬走取肉朱先生带着自家小狗罗根出门遛弯儿,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工研究所的丢找草坪上,罗根和在场的已被其他狗一起玩了起来,后来就跟着其中一只狗跑进了一墙之隔的剥皮锁金三村。朱先生告诉记者,南京因为罗根的身上装有定位器,而且自己亲眼看着它进了锁金三村,所以当时罗根和其他的狗在一起玩耍时自己就先回家了,因为罗根受过训练,在外面玩过之后一般都会自己回家。

  晚上八点左右,朱先生发现,罗根身上的定位器在锁金三村8栋的一个车棚长时间静止不动了,于是便出门寻找,可来到车棚附近却怎么也找不到狗,朱先生感觉情况不太对劲。第二天一早,朱先生就贴出公告称如果有人能够找到爱犬罗根,他愿意出一千元作为答谢。可是悬赏贴出去整整一天,还是没有罗根的音讯。

  小狗遭人杀害剥皮取肉 监控记下过程

  在罗根丢失的第三天,朱先生继续出门寻找,没想到却在此前遛狗的草坪上,找到了罗根的遗骸。朱先生说:“就剩头皮,剁下来的爪子还有尾巴,不知道是杀狗的人自己扔的,还是周围的老百姓放在那里故意让我找到的,是很整齐地放在一个袋子里面。”

  朱先生告诉记者,当初自己和罗根相遇也算是一种缘分,2017年初,他在马路上的一个纸箱里发现了罗根,于是便把它带回家养大。这么多年来,罗根一直陪伴在自己身边,就像亲人一样无法替代。如今罗根就这样被人残忍杀害了,朱先生伤心欲绝。之后他到锁金三村调取了事发当晚的监控录像,看完监控录像,朱先生发现,罗根是被家住锁金三村的高某杀害的。

  锁金三村7栋和8栋之间的监控探头,记录了罗根被害的全过程:3月22日晚上8点37分左右,高某用狗绳将罗根牵到了一个车棚附近;8点45分,罗根被高某用绳子吊在了车棚上,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罗根在车棚上拼命挣扎,之后,高某拿出一把榔头,朝着挣扎的罗根猛力敲击;9点29分,罗根已经被剥皮取肉,尸体则被高某放进了车棚。

  亲眼目睹爱犬被杀害的全过程,朱先生很伤心也很气愤。他告诉记者,事发后自己通过走访周围的居民了解到,高某在锁金三村散养了四只流浪狗,他用这些狗引诱其他流浪狗或者宠物狗,得手后,再将诱骗来的狗杀掉,狗肉则被高某自己吃掉或私下贩卖。

  用流浪狗做诱饵 捕杀的狗或被私下贩卖

  在锁金三村7栋和8栋之间的一个车棚附近,记者发现地上躺着几只狗,浑身脏兮兮的。南京市锁金村街道锁三社区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狗原本是流浪狗,后来被高某在小区里散养了,一共4只,听说高某之前还杀过流浪狗,并且吃了狗肉。锁金三村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去年曾在小区里看到高某在一个车棚附近杀过狗。

  高某养的这几条狗,真是被他用来诱杀其他狗的吗?

  附近一位居民说,每天晚上,锁金三村隔壁林化所的草坪上都有不少居民过来遛狗,高某养的几只狗也经常过来。有一次,自家的狗被高某养的这几条狗带走了,自己赶忙上前追了回来,因为如果真的走远了,她担心自家的狗也会被高某杀掉。而对于高某杀狗的事情,这位居民也是早有耳闻,她告诉记者,无论是流浪狗还是别人养的宠物狗,只要被高某盯上,最终都是难逃厄运。

  高某杀掉的狗,最后究竟是如何处理的?难道真如朱先生说的那样,会到附近的菜场私下贩卖吗?

  锁金村菜场的一位经营户告诉记者,菜场好多年前就不准卖狗肉了,不过真想买的话,可以直接去找高某。“你到锁金三村找人去问,一问就问到了,高某很有名的。”这位经营户告诉记者,高某患有哮喘病,自己平时就经常吃狗肉,至于这些狗究竟是哪里来的,她也不清楚。

  狗主人不接受调解 要将凶手绳之以法

  3月24日早上,朱先生发现爱犬罗根被杀害后,就曾向南京锁金村派出所报警。因为有监控录像为证,高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当时,警方也进行了调解,但是朱先生并不接受调解,而是希望警方能将凶手绳之以法,但是目前,警方尚未给出最终的处理结果。

  杀狗者已经构成盗窃 可处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江苏苏博李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波认为,罗根的脖子上戴有项圈,而且还安装了定位器,高某在明知罗根是家犬的情况下,还故意为之,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盗窃。另外,《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高某养犬四只,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其进行相关处罚。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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