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卫健委主任等12人因疫情防控不力被处理

[探索] 时间:2024-04-28 16:29: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48次

  经扬州市委批准,扬州因疫扬州市和相关区纪检监察机关对疫情防控不力问题进行调查,市卫对有关党员、健委干部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处理。主任通报如下:

  赵国祥,等人扬州市卫健委党委书记、情防主任,力被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处理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不力,扬州因疫对基层监管指导不到位,市卫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健委政务降级处分。主任

  丁明哲,等人邗江区政府副区长,情防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力被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叶浩,广陵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彬,广陵区卫健委主任,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吴德裕,广陵区湾头镇党委书记、广陵新城党工委副书记,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湾头镇党委书记、广陵新城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李家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梅岭街道党工委书记,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陆春军,邗江区双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

  姚义龙,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梅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彬,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到位,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黄玉春,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党委委员、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嵇鹏程,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四季园派出所副所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汤亮亮,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梅岭派出所副所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梅岭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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