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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职安例拟增罚款 最高一千万

[知识] 时间:2024-04-30 03:09: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24次
上月初,香港秀茂坪安达臣道一个建筑地盘发生夺命天秤倒塌事故,职安增罚令人关注现行职安健条例能否为工人提供足够的例拟保障。(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中评社香港10月12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款最为加强职业安全保障,高千正于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审议的香港《2022年职业安全及职业健康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提出大幅增加违反职安健法例的最高罚款20倍,由现时50万元提高至1,职安增罚000万元。不过,例拟对有关罚则的款最最高罚款额应是多少,则引起议员的高千争议。立法会选委会界别议员陈绍雄担心有关罚则过高,香港可能吓退一众中小企,职安增罚并于前日提出修正案,例拟建议下调最高罚款的款最修订金额至600万元。不过,高千劳联立法会议员林振升及周小松昨日发声明反对该修正案,强调要令法例具足够阻吓力,不能让职安健法例继续沦为“无牙老虎”。  陈绍雄今次在修正案提出下调经循可公诉程序定罪的职安罪行最高罚款的修订金额至600万元;下调以简易程序提出检控的雇主一般责任条文最高罚款额的修订金额至150万元,取代条例草案提出的300万元;将循简易程序审讯的罪行的检控时限由6个月延长至9个月,取代条例草案提出的12个月。  不过,周小松指出,香港致命工业意外宗数多年来维持在每年约20宗,居高不下,其中部分涉事工程公司更疑为“惯犯”,显示现行的职安健法例欠缺阻吓力,未能促使雇主公司有效防止任何工业意外发生;再则,有关法例已尘封二十多年未有更新,是次修例的原意是透过大幅提高罚则加强阻吓力。  周小松:修正案或削修例阻吓力  对于陈绍雄在修正案中建议下调“可公诉程序定罪”的最高罚款为600万元,周小松反驳说,“可公诉程序定罪”主要针对雇员死亡等极少数涉及极高罪责或严重疏忽并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认为修正案会令修例失去阻吓力,不能接受。  至于该修正案“以简易程序定罪”最高罚款的修订,周小松认为,绝大多数违反职安健法例的个案都以简易程序检控,认为若下调修订至150万元,同样大大削弱法例的阻吓力,难以促使雇主更重视职安健及致力减少工业意外。  林振升表示,部分严重违反职安健法例个案的案情复杂,取证需时,故认为有必要延长简易程序审讯的传票时限,确保极严重的个案能够完整及深入调查,厘清意外成因及责任谁属,对雇主或雇员皆有裨益,是维护公平、公义及法治的重要一步,支持条例草案将检控时效延长至12个月。  陈绍雄称“辣招”恐吓怕中小企  陈绍雄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现行严重职安罪行的最高罚款为50万元,金额明显过低,社会各界包括工商界雇主均一致认同要提高罚则,与时并进,然而因应有关条例保障范围极广,除涵盖建筑地盘工地,亦影响一般大厦维修,以至家庭佣工等各行各业,若在没有完善量刑准则下,贸然将最高罚款提高20倍至1,000万元,一些中小企有可能因无法承担如此庞大的潜在法律责任,而被吓至退出市场,认为最高罚款的厘定,必须切合香港实际情况。  他并指,参考新加坡现行相关罪行的最高罚款折算为港币300万元,相信若把循可公诉程序定罪的最高罚款额改为提高12倍至600万元,阻吓性已有足够提升,亦能平衡社会各界的忧虑。  陈绍雄强调,除了提高罚则外,特区政府亦应积极推动工地安全文化,实行建筑设计及管理规例,推广以安全为本的建筑设计概念等,同时加强巡查及以创新科技降低作业风险,多管齐下才能完善职安保障。  至于修正案建议将简易程序审讯的一般责任条文所订职安罪行检控时限由现时6个月延长至9个月,他指出,早前MIRROR红馆演唱会严重事故的调查也不用3个月便完成,故相信9个月时限已足够,应避免因时限过长而延误调查,否则对涉事各方都不公平。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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