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郭竞坤:“人脸识别第一案”诉到法院的时候,有关规则还是有空白的。案子进到法院,法院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地方,要给出一个结果。这个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裁判凸显法院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视,明确规则导向,树立行为界限,也为相关规则的完善提供了实践依据。2021年7月,最高法发布人脸识别司法解释。从“第一案”到以法律规范“刷脸”,传达了怎样的信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郭竞坤:最高法院专门针对一个具体问题专门出台一个司法解释是不多见的。司法规范“刷脸”,体现的是法院依法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鲜明态度。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要防范的是技术被滥用。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就是专门为规范“刷脸”出台的,是“小切口”解决民生关切的一次有益尝试,就是专门回应大家对人脸信息安全的担忧,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比如,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的,构成侵权。比如,明确规定物业不得强制将“刷脸”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再比如,明确规定手机软件不能通过捆绑授权强制索取个人信息,等等。接下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司法政策,既有力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又守护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总台央视记者 曾晓蕾 刘扬 祝田夫 李红叶 庞海波 袁雨 李程程 王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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