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推行试点工作:土地储备融资 首发专项债券

[时尚] 时间:2024-04-30 20:03: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20次

  6月1日,两部财政部、门推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行试项债明确2017年先从土地储备领域开展试点,点工地储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作土资首今后逐步扩大范围,备融逐步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发专收益对应的两部制度,有效防范专项债务风险。门推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融资,行试项债为何要发专项债券?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和期限如何确定?债券到期后如何偿还?针对社会关注的点工地储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作土资首

  解决土地储备资金需求,备融只有一条路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发专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两部应对房价过快上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等,都需要一定的土地储备作保障。土地储备制度,有利于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依法依规解决土地储备资金问题,是土地储备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楼建波说,政府储备的土地,未来进入市场肯定是有收益的。但政府在进行土地储备时,需要取得土地、前期开发、储存管理等,这些都是需要资金投入的。

  2015年以前,地方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新预算法实施后,银行贷款这条路就行不通了。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有一条路,就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方式举债都不可以。这等于把“旁门左道”都堵死了,只开了一扇正门。这意味着,地方政府的土地储备融资需求,也应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解决。

  专项债券与土地储备项目对应

  “此次推出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就是为土地储备业务量身打造的。”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发行额度和期限、发行对象、项目管理、收益回报等方面,通过专项债券管理模式创新,形成总量可控、动态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以合法规范方式保障土地储备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办法》明确,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严格对应项目实施。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省级政府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债券期限与项目实际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5年。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创新,合理设计债券期限结构,既避免期限过短造成的错配风险,又减少期限过长带来资金闲置问题。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到期如何偿还?《办法》要求,债券本金偿还,与项目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相对应,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土地出让收入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因储备土地未能按计划出让、土地出让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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