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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铁“凤爪女”真就束手无策了吗

[娱乐] 时间:2024-05-01 15:47: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31次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1月22日)有媒体报道说,凤爪女20日晚,对地一女子乘坐北京地铁13号线时在车厢里进食,束手残渣掉了一地,无策还把袋子扔到了地上,凤爪女这种行为引来公众谴责。对地有人辨认此名地铁吃主与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束手上海地铁吃凤爪的女子高度相似。

  不过,无策最令公众不解的凤爪女是,对这种寡廉鲜耻、对地明显违背公德的束手行为,地铁运营方却表示无能为力。无策上述报道称,凤爪女北京地铁工作人员表示,对地乘客在地铁上吃东西并乱扔垃圾的束手行为,属于个人素质范畴,并不能用强制手段进行约束,“地铁工作人员没有处罚权”,并且,“因为不少乘客有低血糖,这给地铁内禁止饮食带来了一定难度”。

  在地铁上吃东西并乱扔垃圾的行为,的确与个人素质相关。但是,当因个人素质所致行为与公序良俗发生冲突时,这种行为也就不再局限于个人素质的范畴,而成为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问题。对于在地铁车厢里发生的一些由个人素质所致的不良行为,“地铁工作人员没有处罚权”,地铁运营方“不能用强制手段进行约束”,这都不假。但是,除了“处罚权”,除了“强制手段”,地铁运营方和地铁工作人员对类似影响公众利益的不良行为真的就束手无策,真的就可以放任不管吗?难道个人素质养成、公共道德培养以及公序良俗的形成,都要靠赋予有责方以“处罚权”以及行使“强制手段”的权力,非此就不能维持一个良好的公德状态吗?难道劝告、说理就真的毫无用处吗?

  至于有人提出现行《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并没有禁止在地铁内饮食的规定之辩,其实也是强辩之词。许多因个人素质而致的不良行为,比《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所例举的不良行为还要等而下之,这些不可为之事已是社会公德的默认禁忌,一个“守则”不可能将其尽列其中。因此,并非守则未列入的行为就是可以放任的行为。而“低血糖”一说,就更是难以成立。那些明确规定在车厢内不可饮食的国家和地区的地铁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方,难道就没有考虑到低血糖乘客的需要,难道那么不体贴乘客?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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