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通知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期限

[休闲] 时间:2024-05-07 00:03:0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40次

  日前,部门保费人社部、印发延长业社财政部、通知税务总局印发通知,阶段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性减失业保险、免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期限《通知》明确,部门保费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印发延长业社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通知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阶段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性减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免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期限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部门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通知》提出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总台央视记者 宋菀)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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