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安部督办王海龙等涉黑案宣判

[焦点] 时间:2024-04-28 19:30: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07次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王海龙等10名被告人组织、最高领导、安部案宣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督办裁定驳回上诉,王海维持原判。涉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席二审公开宣判活动,最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安部案宣

  王海龙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王海也是涉黑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临沂市首起开庭审理的涉黑案件,影响重大。最高

  据了解,安部案宣王海龙于2012年左右来到平邑县,督办与王蕾相识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并同居。王海王群是涉黑王海龙的四叔,早于王海龙来到平邑县。

  2014年春节前后,王海龙、王蕾、王群结成团伙,并先后聚集社会闲散人员。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他们开始有组织地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上逐渐有了一定恶名,初步形成了以王海龙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王蕾、王群为骨干成员,以宋卫波、胡文桥、朱丙峰、王志明为积极参加者,以刘成诺为参加者的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4年下半年起,在王海龙领导下,该组织进一步向矿产资源领域延伸,通过非法采矿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将部分收益用于维系该组织生存及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发放报酬、购买手机等,为被查处的组织成员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

  2018年7月27日至30日,平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为维护组织利益,被告人王海龙领导组织成员,在平邑县横行霸道,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20多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形成了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

  2014年11月,王海龙自季某处购买了平邑县温水镇东公利众蒙石料厂,该石料厂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15年5月4日止。王海龙购买该石料厂后,市县两级安委会要求平邑县矿山停产整顿,但王海龙仍指使朱丙峰等人强行开采。经鉴定,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该石料厂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3万余立方米34万余吨,认定价值400多万元。王海龙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给当地村民生活带来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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