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对住宅区、等名等名楼宇名称批准标准进行了明确。想用想用如大楼,大楼指具有办公、成都称不成都商业、拟出能用拟出能用住宅等功能的台新台新建筑,层数一般应在7层以上或者高度在24米以上;山庄,规山规山指依山或坡地而建、庄城庄城环境幽雅的等名等名低层住宅或宾馆,其绿地率一般不低于45%;城(含派生的名城等),指具有商业、办公、酒店、娱乐、住宅等综合性使用功能的建筑物(群),用地面积一般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得使用损害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有损民族尊严,破坏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违背政策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易产生误解、歧义的词语;不得使用人名或外国地名及其简称;不得使用具有特定含义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和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如皇帝、国王、帝王、王子、王朝、太师、总统、皇庭、帝都、王府、相府等;不得使用冠有“万国”“宇宙”“天下”“中央”“欧洲”等刻意夸大的词语;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行命名、更名负面清单制度,对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内的名称,禁止和限制使用。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名称,应在含义明确、健康、名实相符的原则下,申报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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