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6被告被判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近三百万

[综合] 时间:2024-04-28 04:35: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36次
中评社北京11月12日电/人民网报道,江西6男子抓捕收购野生鸟类2万余只,被告被判百万造成超过8900只野生鸟类死亡。赔偿近日,生态损失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生态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资源6名被告被判处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共计267万元,费近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江西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被判百万陆某新、赔偿何某有、生态损失李某林、资源杨某罗、费近杨某天、江西何某贤6人均无狩猎证。被告被判百万2018年10月左右,赔偿陆某新、何某有、李某林、杨某罗、杨某天等5人来到金溪县双塘镇艾家村,使用捕鸟器、鸟网等法律明确禁止的方式非法狩猎野生鸟类2万余只,造成至少8902只野生鸟类死亡。活体野生鸟类被公安机关扣押后已放生。何某贤明知此情况,仍以0.5元到3.5元不等的价格收购陆某新等5人非法猎获的所有野生鸟类。  经鉴定,死亡鸟类涉及灰背鸫、暗绿绣眼、北红尾鸲、树鹨、白头鹎、斑文鸟、鹀等7种,这7种野生鸟类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款所指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经评估,上述7种鸟类的基准价值均为300元/只,该案中死体野生鸟类经济价值267万元。  另查明,此前,上述6人被当地法院分别以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新等5人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应当进行赔礼道歉和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责任。非法捕猎和非法收购是一个利益链条,捕猎者和收购者在这一利益链条中对自己的作用、利益都有明确的认知,对捕猎、收购野生鸟类破坏生态都有清晰的判断,捕猎者和收购者主观上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客观上,没有收购行为,就没有利益的驱使和大规模、反覆的捕猎行为,捕猎者和收购者彼此互相利用,各自行为均为整体侵权行为的一部分,故收购者与生态资源损害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何某贤与陆某新等5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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