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讯(记者 孙倩)1月20日,陕西省人事规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民代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少林作了关于《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则修制改
说明。根据说明,订草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案提职权,有必要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议事规则进行相应的请审修改完善。
说明指出,议增从2020年8月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同步跟进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审议修改情况,加监对我省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察体
提出了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内容经2021年1月18日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陕西省人事规决定提出关于提请审议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民代议案。说明指出,则修制改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明确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订草召开和会前有关准备工作。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有关规定,案提结合我省实际做法,增加了“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如遇特殊情况,常务委员会可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常务委员会不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的内容。说明指出,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内容。根据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规定,在有关列席会议、选举、辞职、代理、罢免、质询等规定中增加了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或者省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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