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海南 | 屯昌县人民医院拖欠供货商货款?回应:非有意,尽快支付

[时尚] 时间:2024-04-30 03:43: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61次

原标题:问政海南 | 屯昌县人民医院拖欠供货商货款?回应:非有意,尽快支付尽快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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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问政南海网、海南货商货款南国都市报7月7日消息(记者 姜飞)近日,屯昌广东一家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向新海南客户端、县人南海网、民医南国都市报“问政海南”栏目反映,院拖意海南省屯昌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欠供拖欠其货款合计金额27万多元已3个月,尽快支付多次要求院方支付均被以“需走流程”等为由拒绝。问政7月6日,海南货商货款屯昌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屯昌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县人内容对方未完全履行,加上一些客观原因,民医而非院方有意拖欠。院拖意同时,会尽快支付余款。

供货商:屯昌县人民医院拖欠余款3个多月不支付

近日,广东翊达特种车辆有限公司负责人吴先生向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反映,今年1月17日,该公司中标屯昌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1月22日,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天内,院方向公司支付50%的预付款,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交付,公司送车至医院后,验收合格支付剩余的50%货款。

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报价包括上牌服务。医院方回应称,两辆救护车至今没有上牌,加上其他客观原,才没能及时支付余款,并非院方有意拖欠。记者 姜飞 摄

据吴先生陈述,今年2月17日,公司向院方交付了两台救护车,交付当天医院对车辆进行了验车,随后,公司对车辆进行了机动车第三方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公司方面尽到了应履的义务。不过,截至目前已经3个多月过去了,医院还拖欠公司余款27万多元,导致公司资金周转不顺。

吴先生称,其多次要求屯昌县人民医院要求支付余款未果。

公开信息显示,我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医院:疫情等客观原因所致非有意拖欠 会尽快付款

国家既有明文规定,屯昌县人民医院为何拖欠救护车供货商的货款未支付呢?

7月6日中午,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来到屯昌县人民医院了解情况,该院分管副院长王宁向记者介绍说,根据合同约定,广东翊达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向医院交付两台救护车后,剩余50%货款需要车辆上牌后才能付完余款。

王宁说,今年2月中旬,院方多次联系中标方提供车辆合格证书协助办理上牌,2月24日,对方称拟去办理上牌业务,得知海南有文件规定,必须到卫健委申请上牌指标,院方按照对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完材料,及时跟县卫健委联系上牌事宜,并按照申报流程填报申请表上报。3月中旬,因车辆的车载救治设备配备不全,审核未通过,院方立即按照要求采购和调配车载设备。

之后,因疫情原因,今年4月初,医院再次申报申请审核表,医院按照要求将纸质版材料上交,5月9日,院方从省健委领取上牌证明回来后,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交警部门申请上牌,巧合的是,医院法人代表证到期又不能上牌,医院又及时跟县卫健委沟通法人代表证更换事宜,由于两辆救护车未按时上牌,合同未能按时履行,导致余款未能按时支付,非医院有意拖欠。

王宁表示,得知中标公司投诉后医院非常重视,已经再次跟对方友好协商,设法再次支付到总货款的95%,剩余5%(约2万元左右)作为上牌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支付。

记者离开屯昌县人民医院后从广东翊达特种车辆有限公司负责人吴先生处得到确认,当天中午,院方已与公司签订了后续的余款支付补充协议。

(姜飞)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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