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开始,来看具体要求!

[焦点] 时间:2024-05-04 21:41: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94次

原标题: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开始,年度来看具体要求!全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性社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织评作开重要举措。近日,估工河南省民政厅印发通知,具体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年度

哪些社会组织可以参加评估?《通知》规定,全省求2019年10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性社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织评作开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及参加过评估,估工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具体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年度可申请参加2021年度评估。全省求

《通知》明确,性社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具体包括: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的(2020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未履行2020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的);2020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度和2020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202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此次参评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党建工作和社会评价5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通知》明确,拟参评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整理评估资料,11月15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材料,11月20日前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情况确定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名单。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为评估实施阶段。各参评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评估材料,省民政厅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实地评估和召开评审会。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总结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完善修订社会组织评估程序和指标。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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