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学运告马英九等涉杀人 高院发回重审

[综合] 时间:2024-04-30 13:55:3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98次
中评社台北3月29日电/太阳花学运期间,太阳周姓民众等人在“行政院”前静坐遭驱离,花学向北院提起自诉前“总统”马英九等人涉杀人未遂等罪,运告但北院裁定驳回自诉,马英民众提抗告,等涉高等法院今天撤销原裁定,杀人发回北院。高院  中央社报道,重审周荣宗等23人提起自诉主张,太阳马英九于2014年3月27日晚间7时30分许,花学下令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运告以武力强行驱离在“行政院”前静坐声援太阳花学运的马英学生与民众。  自诉人均主张,等涉江宜桦后来转令时任“警政署长”王卓钧、杀人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长方仰宁,高院执行“净化行政院区任务”,导致第一线执勤员警,迫于被告马英九、江宜桦、王卓钧、方仰宁等4人,对现场静坐民众做出逾越必要限度的违法驱离行为,涉犯杀人未遂、强制、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等罪嫌。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马英九等4名被告下令执行驱离行动,并未逾越法定职权,也没有违反比例原则的情形,且在驱离行动前,被告等人已要求现场执行员警先进行柔性劝导,非立即采取强硬手段驱离群众,已兼顾各种利益的权衡。马英九等4人的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不经审判程序,直接驳回自诉。  后来周荣宗过世,诉讼由女儿承接,周女等人不服北院裁定,提起抗告,由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受理。  高院调查后认为,北院采用台北市警局的“0323侵入行政院”检讨报告,来认定本案事实,并非本件任何当事人所提出,且这份报告到底是如何采证做成,有违反自诉采证程序之虞。  高院认为,自诉人所提出证明有37人受伤部分,北院径自认定为被害人单方面指述,根本没有进行客观的调查,程序有疏漏;而且本案中警员执法是否合法有据,有无逾越职权,违反比例原则,北院均未详查,因此认定本件自诉人抗告有理,将原裁定撤销,发回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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