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过修正草案 陆配最快4年获身份证明

[焦点] 时间:2024-04-29 08:09:2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25次

  台当局“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台通大陆配偶最快4年可取得身份证明,过修预估2万余人受益。正草

  台当局“行政院长”陈冲表示,案陆这次修订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配最年限调整与外籍配偶一致,展现台当局保障移民人权,快年维护平等权的获身决心。草案将送台“立法院”审议,份证台当局“陆委会”应会同台当局“内政部”向台“立法院”沟通说明,台通争取支持。过修

  陈冲说,正草根据台当局“内政部”统计,案陆截至今年9月底,配最台湾外籍及大陆籍配偶人数累计已有46万余人,快年其中大陆籍配偶逾30万人。获身

  陈冲指出,2009年间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让大陆配偶取得台湾“身份证”的年限,由8年缩短为6年,目前已有9万多人取得“身份证”。

  台当局“行政院会”通过的修正草案规定,将大陆配偶申请定居年限由6年修正为4年至8年,规定依亲居留连续居留满3年,且每年在台湾地区合法居留期间183天以上者,得申请长期居留。

  长期居留满1年且居住335天以上,或连续居留满2年且每年居住270天以上,或连续居留满5年且每年居住183天以上者,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

  草案参照外籍配偶制度,增订大陆配偶在申请定居时需具备台湾权利义务基本常识,协助尽速适应在台生活。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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