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讯 李弋 据商务部官方网站消息,商务商务数据27日,部和布关国家邮政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快递与电子商务数据互联共享的国家共享指导意见。
原文如下:
各省、邮政于规自治区、局联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合发互联商务主管部门,范快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电子商务与快递数据互联互通和有序共享,递电的指导意是商务商务数据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协同发展的重要条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部和布关意见》,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与快递数据互联共享规则,国家共享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邮政于规经营快递业务的局联企业数据管理和自身治理能力的全面升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合发互联规定,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范快
一、保障电子商务与快递数据正常传输
(一)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寄递数据
电子商务当事人约定采用快递方式交付商品的,支持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约定的信息传输方式及时将必要的寄递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内件等数据)提供给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限制数据互联共享,阻碍电子商务当事人自由选择快递服务。鼓励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快递信息服务的平台企业履行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同等的数据互联共享义务。
(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快件数据
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寄递服务时,通过约定的信息传输方式及时将必要的快件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节点和轨迹数据)提供给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通过限制数据互联共享,阻碍电子商务经营者获取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快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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