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焦点] 时间:2024-04-29 08:03: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13次

  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消息,再次日前,提高退役退役军人事务部、部分补助标准财政部发出通知,军人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优抚

  根据通知,对象从今年8月1日起,抚恤伤残人员(残疾军人、再次伤残人民警察、提高退役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部分补助标准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军人“三属”(烈士遗属、优抚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对象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抚恤“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再次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

  此外,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590元。

  据了解,这是国家连续第17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原标题: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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