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明确房屋维修责任 将建立先应急后追偿制度

[探索] 时间:2024-04-29 15:20: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77次

  为落实好“接诉即办”“每月一题”“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工作要求,北京推动解决房屋修缮类重点民生诉求,市明及时解决房屋渗漏、确房下水管道堵塞等居民诉求集中的修责先房屋维修问题,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维修工作的建立急后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包含四部分内容:

  1.明确各方维修责任

  2.落实合理使用和检查维护责任

  3.加强维修工作监督管理

  4.工作要求

  《意见》明确各方维修责任,追偿制度房屋在质量保修期内,北京由建设单位承担,市明在质量保修期外,确房区分不同产权性质、修责先不同管理方式,建立急后明确所有权人、追偿制度物业服务人、北京原产权单位的市明维修责任。同时,确房明确了专业经营单位和使用人的维修责任。

  《意见》要求落实房屋合理使用和检查维护责任,对业主、使用人合理使用住宅,所有权人、管理人检查维护工作提出了细化要求,建立了计划维修与事故维修相结合的维修机制,重点对屋面防水、雨落管和楼内排水主管道维修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在加强维修工作监督管理方面,《意见》明确了北京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以及街道(乡镇)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先应急后追偿制度,明确城镇住宅需要应急维修、维修责任人暂时无力维修的,或者发生突发情况需要紧急维修的,街道(乡镇)应当组织相关抢险队伍进行应急维修。应急维修的费用按照工程造价定额确定,发生的费用由维修责任人承担。

  《意见》要求各区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房屋维修机制。加强工作督导,针对城镇住宅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拒不履行维修责任,导致业主向市民服务热线“12345”反映房屋修缮问题较多的,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会同北京市政务服务局对各区进行督导,各区要对小区管理人和属地街道(乡镇)加强督导,并纳入考核范围。(总台央视记者邓煜洲)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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