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协会长:须正确认识处理好国法教规关系

[探索] 时间:2024-05-03 01:19:0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89次
杨发明(资料图)。伊协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中评社北京3月10日电/ 全国两会期间,须正全国政协常委、识处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杨发明在北京表示,理好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的国法关系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教规要处理好国法与教规的关系。  “作为公民我们必须学习、伊协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须正”杨发明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指出,识处伊斯兰教经典教义中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理好依据。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既是国法关系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教规伊斯兰教经典教义对信教群众的基本要求。爱国是伊协伊斯兰教信仰的组成部分。  “法者,须正天下之准绳也。识处”杨发明说,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努力提高穆斯林群众的法治观念。实现社会公平和长治久安,根本要靠法治。中国伊斯兰教界历来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教育和引导穆斯林群众形成了尊重国法的良好传统。  他认为,当前,伊斯兰教界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意义,这是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的重要内容和任务。唯有依靠法治,才能维护伊斯兰教界的合法权利,才能保证宗教信仰自由,才能保证中国伊斯兰教事业健康发展。  杨发明强调,各地伊协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增强伊斯兰教界人士和广大穆斯林群众依法履行义务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把爱国爱教与抵制极端主义、反对恐怖主义、打击分裂主义结合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和国家统一;加大对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强化对伊协、寺管会、教职人员等教内“三支队伍”的培训力度,使条例确定的法规和精神入脑入心。  他介绍,中国伊协配合新修订条例,完成了对《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和《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的修订工作,并制定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  杨发明指出,各地伊协和清真寺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促进教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树立国法大于教规的思想,树立法外无教、法外无人、法外无地的思想,推动伊斯兰教界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维护权益用法,为中国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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