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出台意见:不安排年假,单位得赔3倍工资

[焦点] 时间:2024-04-28 23:37:5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56次

  原标题:江苏省高院出台意见:不安排年假,江苏单位得赔3倍工资

  记者12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高为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院出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台意权利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正确审理年休假争议案件,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年假该院出台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单位得赔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倍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争议的江苏,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省高对于公众关注的院出“未休年假赔3倍工资”,意见明确,台意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安排劳动者主张按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年假,法院将予以支持。单位得赔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应休假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不包含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不应低于日工资收入。但是用人单位已安排年休假,且能举证证明系因劳动者本人原因未休的,劳动者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差额的,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该意见已开始施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不再适用。(记者 顾敏)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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