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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中辱骂群友 下陆一居民受处罚

[焦点] 时间:2024-03-09 16:12: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80次

原标题:微信群中辱骂群友 下陆一居民受处罚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婷)11月13日,微信笔者从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获悉,群中群友近日,辱骂该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下陆被告彭某某在微信群辱骂原告胡某某,居民侵害胡某某的受处名誉权,最后不仅被罚款,微信还被判决赔礼道歉。群中群友

胡某某和彭某某都是辱骂某小区的居民。2020年5月8日,下陆彭某某因小区电梯骤降问题与胡某某的居民儿子胡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微信群中共有两百多人)发生争论,后彭某某在微信群中多次用污秽性言语辱骂胡某某,受处并威胁要拿刀砍人。微信随后,群中群友胡某某前往团城山派出所报警。辱骂

2020年6月9日,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区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彭某某处以罚款200元。因彭某某仍然拒绝就辱骂行为向胡某某赔礼道歉,胡某某起诉至下陆法院,要求彭某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向胡某某公开赔礼道歉。

下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彭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胡某某的名誉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公开在小区业主微信群辱骂原告,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了原告品德、声誉、形象的社会评价,客观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法院结合彭某某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判决彭某某在微信群向胡某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下陆法院法官提醒,法人及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他人不能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其名誉。微信群虽是虚拟空间,但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应该恪守礼仪,言语得体,遵守法律法规,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逞口舌之快辱骂他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引发新的矛盾,甚至触碰法律的红线,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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