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20年!许国俊被遣返回国有怎样的特点和意义?

[知识] 时间:2024-04-28 03:17: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35次

  中国最大银行贪污案,追逃最后一名外逃嫌犯,年许14日从美国被遣返回国。国俊国涉案金额高达40亿,被遣外逃时间长达20年!样的义2004年,特点余振东自愿遣返;2018年,和意许超凡被强制遣返;2021年,追逃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年许《新闻1+1》关注:开平支行案,国俊国20年的被遣追逃!

  外逃20年职务犯罪嫌疑人许国俊归案

  11月14日,样的义“开平支行案”的特点最后一名主犯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在此之前,和意该案的追逃另外两名主犯余振东和许超凡,已经分别于2004年、2018年遣返回国。至此,被称为“新中国最大银行资金盗窃案”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三名主犯,已经全部归案。许国俊的强制遣返,究竟意味着什么?

  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后 是否将面临国内法律的制裁?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黄风:这三名外逃人员,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他们的主要犯罪行为是在中国境内实施的,所以中国司法机关对他们是要进行审判的,这涉及到一个司法主权问题。他们三个逃到美国以后,因为他们的一些行为,包括洗钱这些行为也触犯了美国法律,所以在美国也会受到审判,但是对他们的主要审判还是要由中国司法机关来进行。

  在美国服完的刑期,是否会“抵扣”国内刑期?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黄风:他们在美国受到了审判,并且已经服了一定的刑期,中国法院在进行审判的时候,会考虑他们已经服过的刑期,在量刑的时候,会适当把一些刑期用减轻的方式来解决。像之前被强制遣返的许超凡,在国内被判了13年,实际上是已经考虑过他在美国已经服过的刑期了,严格地讲这不是折抵,也不是抵扣。

  自愿遣返和强制遣返,回国后的司法审判会有何不同?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黄风:余振东在对他进行起诉的时候,第一认罪,第二表示愿意和中国的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合作,愿意接受遣返,中美之间也达成了一个协议,对他的判刑给予宽大,判了12年。但是许超凡和许国俊,一不认罪,二不接受遣返,许超凡在美国服了十几年刑以后回来,又面临新的审判,又被判了13年,这个刑期就超过了余振东的一倍。许国俊实际上也面临同样的情况,这就体现了我们国家,在刑事司法当中,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接受劝返,接受遣返和认罪的,和不接受的就可能面临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

  “开平支行案”是中美刑事司法执法合作的20年跨越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黄风:“开平支行案”最后一个主犯许国俊的强制遣返,意义很深远。20年前案发的时候,中国下了最大决心,要把这三名逃犯绳之以法,当时美国政府也表示要把“开平案”办成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典范。实际上这20年,不仅是中国国际追逃的20年跨越,也是中美刑事司法执法合作的20年跨越。

  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如何在加强?

  “开平支行案”三位主犯的追逃回国,离不开国际间、尤其是中美之间的司法合作。2001年,“开平支行案”案发时,《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生效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2009年,许国俊夫妇、许超凡夫妇在美国被审判,也是因为中美达成了异地追诉共识。20年国际追逃追赃,背后反映了中国在此工作领域中,怎样的一种变化和完善?

  20年追逃,中美司法之间如何合作?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黄风: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三人,都是根据美国《移民法》来进行遣返的。但是,这里,包含着浓厚的合作因素:

  今年上半年,国际追赃金额同比大幅跃升达151.5亿元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黄风:这与我国法治发展有密切关系。特别是2012年,我们引进了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对这个程序的适用,又给予很多指导和司法解释。这套程序,实际上也是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建立对逃匿、死亡情况下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就开拓了我们和外国进行追赃合作的范围。

  对于这些出逃国外的贪污人员来说,他们会认为逃出中国就是一片“生路”。但是,他们高估了自己,低估了国家。随着中国的发展以及我国对其他国家的合作,让这些人“逃”出去也只能是“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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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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