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快判一起售盗版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

[焦点] 时间:2024-04-28 20:54: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37次

原标题:北京快判一起售盗版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

昨日(2月14日),北京冰墩2022北京新闻中心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快判通报了近期北京快判的起售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盗版墩雪这是容融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的刑事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玩偶将以“零容忍”的北京冰墩态度打击规制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

冰墩墩戴着“知识产权保护罩”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63件奥林匹克标志予以公告保护,快判推动及时披露被许可人信息;对北京冬奥组委提交的起售14件专利申请和315件商标申请予以保护。

“像现在‘一墩难求’的盗版墩雪冰墩墩,既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容融也同时受到专利、玩偶商标和版权的北京冰墩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快判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比喻道,起售冰墩墩既穿着晶莹透明的“冰糖外壳”,也戴着严密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罩”。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介绍,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汤兆志表示,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如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网店卖五环图案口罩属侵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王松林介绍,截至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240余件,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未经权利人许可在产品、广告宣传、网站发布内容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等方面。

在网店销售印有五环图案的口罩,策划发布含有“奥运”“奥林匹克”等词汇的商业广告,企业官方微博发布含有奥运内容的宣传图片,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案件均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王松林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服装鞋帽等重点商品以及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的检查,结合当下侵权行为产销跨区域、购销点多面广的新情况,追查销售网络,深挖生产源头,切实铲除违法链条。部分违法主体不仅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还存在虚假宣传、刷单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依法准确定性处罚。

平台自查删除侵权链接22万个

涉奥音视频传播发散快、分享频率高。1月下旬,国家版权局会同六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目前冬奥赛事已经过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介绍,截至2月12日0时,爱奇艺、抖音等27个主要视频、社交、直播及搜索引擎平台,共接到各类权利人通知后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32376个,自查主动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227452个,各平台因传播涉冬奥侵权内容等情况处置相关账号3363个。

张志成表示,进入冬奥赛时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侵权线索快速处置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处置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利用奥林匹克元素开展商业活动、恶意抢注奥运会冠军等公众人物姓名商标、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表示,中方加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的工作、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取得的成就,为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 本报记者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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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冰墩墩”商标无效!

昨天(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将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等规定,对“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雪墩墩”“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冬奥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在内的奥运热词进行严格保护,持续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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