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探索] 时间:2024-04-27 17:21: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14次

原标题:《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长沙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5日对外发布《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市生施行《条例》根据实际,活垃将长沙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圾管有害垃圾、理条例月厨余垃圾、日起其他垃圾等;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正式情节严重的长沙,将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市生施行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活垃《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圾管

近年来,理条例月长沙市每年产生的日起生活垃圾已达260万吨左右。《条例》由长沙市司法局负责组织起草,正式市城管局承担具体起草工作,长沙市人大法制委、环资委提前介入相关工作。

《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刘曼 摄

《条例》共十章六十四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保障和监督、区域协作、法律责任、附则十个部分。

《条例》将长沙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并对大件垃圾的管理作了规定。可回收物指纸类、塑料器具、金属等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有害垃圾指家用化学品,含铅、汞、镉电池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厨余垃圾指菜叶、剩菜剩饭、畜禽内脏等易腐烂、含有机质的废弃物,并根据厨余垃圾产生的场所不同,分为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指前三项之外的废弃物。家具、家用电器等整体性强、体积超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废弃物,称为大件垃圾。

鉴于目前城区、农村集中居住区与农村散居区在生活模式、经济条件、管理力量以及生活垃圾处置现状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条例》规定,农村村民散居区域的生活垃圾管理,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条例,因地制宜确定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具体模式。

长沙生活小区里的垃圾分类驿站。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在处罚方面,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分类清运或者转运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设专章对长沙与株洲、湘潭探索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科研协作、协同建立生活垃圾协作处理等作了规定,通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助力长株潭一体化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两型社会的建设。(房家梁)

(责任编辑:娱乐)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