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10日电/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公布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等4个意见 明确法律政策界限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 4月9日,扫黑全国扫黑办首次新闻发布会召开,办依
向社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法严最高人民检察院、惩黑公安部、恶势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全国《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扫黑一线办案人员反映,办依在恶势力和‘软暴力’违法犯罪认定,法严依法打击‘套路贷’、惩黑
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方面还亟待进一步明确、恶势细化。全国”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扫黑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表示。办依 将有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作为审查判断恶势力的主要标准 “据统计,到今年3月底,全国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4226件79018人,依法审判涉黑涉恶案件成为当前专项斗争极为重要的工作,特别是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对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陈一新介绍。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但对于什么是黑、什么是恶,不少人没有清晰的概念,如何进行区分?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恶势力的具体认定标准,给办案一线提出更加明确的执法标准。最高法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介绍,该意见强调要将有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作为审查判断恶势力的主要标准,同时明确规定,对于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或者因民间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