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调查,将收受汽车登记在朋友名下 海口一公司原董事长被提起公诉

[娱乐] 时间:2024-04-29 15:16: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91次

原标题:为避免调查,为避将收受汽车登记在朋友名下 海口一公司原董事长被提起公诉

新海南客户端、免调名下南海网、收受事长诉南国都市报9月8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近日,汽车起海口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登记法定代表人蒙邓江涉嫌受贿一案,朋友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口

据起诉书指控:2013年12月至2019年3月,公司被告人蒙邓江在担任海口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原董海口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被提法定代表人期间,为避利用职务上的免调名下便利在项目结算、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陈某甲、收受事长诉吴某某、汽车起杨某某、登记郭某某、詹某某、曾某某等6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6人财物共计79万元人民币,40万元港币以及价值38.2465万元汽车一辆。

其中,陈某甲为感谢被告人蒙邓江在施工项目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并与蒙邓江笼络关系。陈某甲先后三次共计送给蒙邓江45万元、价值38.2465万元汽车一辆。为避免被调查,蒙邓江将该车登记在其朋友名下,一直由蒙邓江及其家人控制使用。

为与蒙邓江笼络关系,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工程款拨付中得到蒙邓江的支持和帮助。2016年春节前某日,吴某某在海口市龙华路某广场包厢内送给蒙邓江港币20万元,蒙邓江悉数收受。

海南某有限公司中标承揽海口市海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项目龙华某施工项目,杨某某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为与蒙邓江笼络关系,以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工程款拨付中得到蒙邓江的支持和帮助,2016年7月某日,杨某某在海口市龙华路某广场包厢送给蒙邓江人民币10万元、港币20万元,蒙邓江悉数收受。

2017年10月,时任海口市某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某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查处,蒙邓江担心其受贿行为暴露,应杨某某的要求退还给杨某某人民币30万元。

2009年,海南省某公司中标承揽长提明珠安置房小区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为郭某某。为感谢蒙邓江在项目结算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2017年5月某日,郭某某在海口市龙华路某广场包厢送给蒙邓江16万元。蒙邓江悉数收受。

此外,被告人蒙邓江还悉数收受曾某某贿赂人民币5万元以及詹某某贿赂人民币3万元。

破案后,海口市监察委已从杨某某处追回赃款30万元,从蒙邓江堂哥蒙某乙处追回赃款25万元,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赃款96.2277万元。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蒙邓江身为有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人民币79万元,港币40万元以及价值38.2465万元汽车一辆,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蒙邓江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蒙邓江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到三年十个月之间择处刑罚,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人民币151.227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遂提起该公诉。(王天宇)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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