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以上租金纳入监管账户 多地监管住房租赁资金

[百科] 时间:2024-04-29 04:49:1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44次

  11月16日,个月管账管住重庆发布通知,上租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在主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金纳金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开设的入监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户多资金,而承租人支付超3个月的地监租金将纳入监管账户。

  此前,房租杭州、赁资深圳、个月管账管住成都、上租西安等地也已陆续发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通知。金纳金

  支付租金周期超三个月的入监资金将纳入监管

  通知明确,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户多适用范围为在重庆市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地监自有房源等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房租企业(以下简称“住房租赁企业”)。

  即日起,在营住房租赁企业在渝机构总部应在一个月内与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立监管账户,用于归集在渝所有分支机构需监管资金;住房租赁企业应梳理存量房源和存量租金收支情况,向房源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新开业住房租赁企业申请企业备案及开业信息申报前需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立监管账户,企业备案及开业信息申报时,同步提交监管协议及账户信息。

  凡是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赁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均应纳入监管。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是否将租金存入监管账户管理。

  监管账户开设后,新产生的租赁关系,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并备案后,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和承办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中的承租人、月租金金额、支付周期、租期、监管期限等应与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保持一致。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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