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延长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

[百科] 时间:2024-04-28 02:14: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37次
人民网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王震)为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部门标期影响,近日,延长疫情财政部、期间商务部、口岸文化和旅游部、进出境免经营海关总署、税店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和招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部门标期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延长疫情

根据通知,期间已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并已完成招标的口岸口岸进、出境免税店,进出境免经营免税品经营企业与招标人可在友好协商的税店基础上,延长免税店招投标时确定的和招经营期限,仅能延期一次,部门标期最多延长2年。延期后的经营期限可超过10年。免税品经营企业与招标人的延期协议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签署。签署延期协议后,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备案。

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的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由地方政府按疫情防控要求,妥善安排招标工作,可不受批准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招标的时间限制,但最晚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标。

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批准设立的免税店,继续由口岸所属地方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批准。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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