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瓶酒赔3万!成都一商行销售回收“名酒”被告

[时尚] 时间:2024-04-29 21:27:5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52次

  你是名酒否曾将家中闲置烟酒礼品折价卖给商贩?又是否想过这些被回收的烟酒礼品之后的去向?回收烟酒礼品的行为是否合法?近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商标侵权案。两瓶成都一小商行因销售了回收的酒赔白酒而陷入侵害商标权纠纷。

  侵权

  销售回收“国窖1573”

  被泸州老窖起诉侵权

  2019年1月,都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的行销代理人与公证人员一起,到该商行以消费者的售回收被身份通过支付宝购买了2瓶外包装标有“国窖1573”的白酒,送检后经鉴定,名酒该食品商行出售的两瓶2瓶白酒系假冒“国窖1573”商标的白酒。公证人员对全程进行了公证及证据保全。酒赔

  后泸州老窖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该商行诉至法院,都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销消除影响,售回收被并赔偿其侵权造成的名酒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70000余元。

  近日,两瓶该案开庭。酒赔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泸州老窖主张的其侵害商标权的行为,该商行老板频频“喊冤”。他称,一般店里卖的都是泸州老窖的特曲,很少卖“国窖1573”,店里卖的酒大部分都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泸州老窖的代理人当时购买的这两瓶“国窖1573”可能是自己通过回收得来的;自己小本生意就想多赚点钱,折价收购“国窖1573”再卖出,一瓶酒就赚一两百元,不可能给泸州老窖造成上万元的损失,况且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哪有那么多钱!

  然而,该商行老板却始终拿不出关于其售卖的2瓶“国窖1573”白酒的合法来源的证据,也无法提供其店铺近两年的销售台账。

  调解

  小老板赔偿对方3万元

  承诺不再销售侵权商品

  庭审后,对于该商行老板的频频“喊冤”,办案法官谭娟介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其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生产者一样,都起到了混淆商品出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因此,销售者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即销售者能够证明自己拥有合法来源抗辩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此案中,商行老板则无法说清来源。经过人民陪审员及法院的解释调解,最终,该商行老板主动与泸州老窖协商赔偿金额,并承诺以后不会再销售侵权商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了责任。记者了解到最终赔付金额为3万元。

  法官提醒

  “回收”有风险,销售需谨慎

  法官提醒:目前,回收烟酒是一种市场转让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烟酒不可以回收,但以回收方式作为商家的购货渠道,不论对于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存在巨大的风险与隐患。大部分商家往往凭经验回收,这就给了假冒伪劣商品以可乘之机,商品是否为正品、是否侵权、是否安全,往往难以保证,既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极易使商家自身陷入商标侵权、产品质量等纠纷。

  各类经营者,无论是大型超市还是小型商户,在销售商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进商品,确保销售商品合法安全,避免陷入侵权纠纷;同时,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无论是正规进货还是回收,都应提升证据意识,建立进销货台账,及时妥善保留相应票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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