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监察人员违法行使监察权如何处理?

[探索] 时间:2024-04-29 10:46: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59次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权威答疑】

  监察人员违法行使监察权如何处理?答疑

  编者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监察监察是违法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行使适应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需要,权何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回复选登》栏目推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权威答疑”,处理特请中央纪委研究室陆续解答相关问题,答疑供大家学习参考。监察监察敬请关注。违法

  问:监察人员违法行使监察权如何处理?行使

  中央纪委研究室:对于监察人员违法行使监察权的行为,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权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根据监察人员违法行使监察权的答疑情节、性质、监察监察后果等严重程度,违法进行分类处理。

  (一)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监察人员违法行使监察权的苗头性、倾向性行为,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促其警醒,使其增强执纪者更要守纪、执法者更要守法的意识,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严格执纪、严管厚爱。对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未经批准接触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私下交往,越权或私自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的情况,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先行停职,一经查实,对未造成实质性后果、本人一贯表现良好、认错态度诚恳的,视情给予谈话函询、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三)惩前毖后、绝不姑息。对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对被调查人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违反规定采取留置、限制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触犯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严格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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