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时尚] 时间:2024-05-07 03:50:3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64次

官网截图

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获悉,陕西省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的国人个人公示通知》(人社部函〔2021〕97号)精神,经逐级推荐,力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初审、源社优质国家复审,障系质服拟将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13个单位作为优质服务窗口推荐对象,统优推荐刘衡等8名同志作为优质服务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口和按照推荐评选程序,服务现对拟推荐窗口和个人予以公示,先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象

一、陕西省全优质服务窗口(13个)

1.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西安市新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宝鸡市千阳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4.咸阳市再就业服务中心

5.铜川市耀州区社会保险管理经办中心

6.渭南市富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延安市失业保险经办处

8.汉中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9.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0.商洛市丹凤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11.杨凌示范区养老保险经办处

1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3.杨凌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备选)

二、国人个人公示优质服务先进个人(8名)

1.刘 衡 西安市长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韩 静 汉中市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何建锋 宝鸡市凤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曹炎繁 延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

5.张爱国 汉中市城固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6.刘艳妮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7.郭永刚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8.郭少华 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选)

如有意见或建议,力资请通过信函、源社优质电话等方式,障系质服在公示期内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10月26日至11月1日

监督电话:029-63915040、63915046

029-63915040(传真)

联系地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710006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