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问题医用口罩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疫情期间从重处罚

[时尚] 时间:2024-04-29 13:28: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40次

中国小康网讯 2月17日综合报道  生产 销售问题医用口罩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生产疫情期间从重处罚。销售刑疫

  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问题《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医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口罩可判医用口罩、护目镜等医用器材,最高重处或者销售明知是处无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期徒情期,以生产、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销售刑疫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问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医用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口罩可判将过期口罩重新包装再高价对外销售的最高重处行为,尽管未以医用口罩对外销售,处无但销售额满五万元,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实施上述行为的,还将依法从重处罚。

  生产、销售其他非医用问题口罩,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生产伪劣口罩并假冒他人商标对外销售的行为,销售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同时触犯以上两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处罚。具体而言,销售额满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以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定罪;销售额满二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值得注意的是“三无口罩”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质量不合格产品,应当依据相关鉴定意见进行判断。

(责任编辑:时尚)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