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士银行卡被盗刷立即挂失报案 3.3万元损失款终被追回

[热点] 时间:2024-04-29 01:45: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33次

  卡在身上,广州挂失却突然接到了银行发出的女士9条短信扣款通知,意识到自己的银行银行卡出事后,广州市民刘女士马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卡被款终最终,盗刷随着广州中院二审判决的立即作出,刘女士的报案被追3.3万余元损失款全被追回。

  卡在身上 却被盗刷3.3万余元

  2018年5月26日,损失刘女士的广州挂失手机突然接到了某银行发出的9条短信,通知其银行卡的女士余额变动。银行卡明明已经开通了密码使用,银行钱怎么能在刘女士不知情的卡被款终情况下“不翼而飞”呢?

  刘女士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可能被盗刷了,当即打110报警,盗刷并到最近的立即银行柜员机取款,刚取了5000元现金,报案被追想要接着再取时,卡里的余额已显示为0元。刘女士马上对涉案银行卡进行挂失冻结,并到公安机关报案。

  后经核查,被盗刷的银行卡通过京东支付——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六笔,共支付了19000元,通过另一终端支付了三笔,共支付了14997元。

  经公安部门的介入及刘女士的追讨,京东支付——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退回了19000元给刘女士,但仍有14997元未被追回,刘女士认为作为储蓄机构的银行未对自己存款进行周密的保护,故起诉到法院,要求某银行对14997元损失承担责任。

  法院二审 改判损失由银行赔偿

  那么,某银行是否应对刘女士涉案借记卡损失14997元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刘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首先,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的规定,刘女士在某银行办理了涉案借记卡,刘女士与某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成立,某银行对刘女士涉案借记卡账户资金负有风险控制、安全保障等义务。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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