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取消普惠制待遇对中国出口影响不大

[百科] 时间:2024-04-27 17:29:5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67次
  中评社北京12月3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从12月1日起,社评中国海关不再签发出口欧洲联盟成员国、取消英国、普惠加拿大、制待中国土耳其、遇对影响乌克兰等32个国家的出口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这是社评一个标志性事件,它标志着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取消关系发生了明显变化。  普遍优惠制度(GSP)是普惠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的、非歧视性的制待中国、非互惠性质的遇对影响关税优惠制度。自1978年以来,出口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中国普遍优惠待遇。社评这些国家都是取消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其中欧洲联盟曾经是普惠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俄罗斯、加拿大、日本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  自从欧洲联盟决定取消对中国出口欧洲联盟产品普遍优惠待遇之后,许多国家跟随欧洲联盟,取消对中国出口的普遍优惠待遇。历史上给中国普遍优惠待遇的国家是: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兰、奥地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马耳他、斯洛文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英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乌克兰、加拿大、瑞士、列支敦士登、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从2021年12月1日起,给予中国普遍优惠待遇的国家只有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三个国家。但是可以肯定,这些国家也将很快取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普遍优惠待遇。  中国贸易伙伴之所以取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普遍优惠待遇,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按照世界银行标准,中国已经不再属于低收入国家或者“中等偏低收入”国家,因此,一些国家认为,中国不应该享受出口产品普遍优惠待遇,他们提出不再单方面给予中国普遍优惠待遇。中国对此表示理解。第二,中国对外贸易出口强劲,已经是许多国家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出于贸易平衡考虑,一些国家认为,取消普遍优惠待遇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贸易不平衡的问题,因此,他们取消对中国的普遍优惠待遇。第三,一些国家认为,中国已经不是发展的国家,成为中等收入国家,甚至还有一些国家认为中国已经是发达国家,经济规模和人均国民收入远远高于本国,因此,不应该对中国出口产品给予普遍优惠待遇。总而言之,由于普遍优惠待遇是建立在单方面承诺基础之上的,因此,其他国家取消对中国的普遍优惠待遇,不需要征得中国同意,可以单方面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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