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撞倒还是“助人为乐”?一份证据认定是......

[百科] 时间:2024-04-29 10:49: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66次

插图 王晨瑀

  记者统计发现,助人为乐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受伤引发的撞倒证据诉讼高出许多。

  家住昌平的还份韩秀娟老人就遇到一件糟心事,去年她在公交车站下车时摔倒,认定导致十级伤残。助人为乐老人认为是撞倒证据一名匆匆而过的小伙子把自己撞倒了,而小伙却称自己是还份助人为乐才把老人扶起并送医。此案的认定难点在于事发地没有监控录像。近日,助人为乐经过法院一、撞倒证据二审,还份韩大妈拿到了赔偿款9.7万元。认定老人家人留下的助人为乐一份证据,对于法官的撞倒证据判案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案例

  小伙扶老人送医 双方产生纠纷

  罗虎今年26岁,还份韩秀娟今年63岁,去年3月14日,本来毫无交集的两个人在沙河地铁站公交车站相遇。

  当日18时许,韩秀娟乘坐昌19路公交车,当她在沙河地铁站公交车站下车准备换乘时,遭人碰撞摔倒,韩秀娟感觉疼痛难忍无法起身,给女儿打了电话,女儿很快赶到公交车站。“我记得当时就是罗虎把我撞倒了。”在庭审中,韩秀娟态度坚决地认为,当时罗虎乘坐670路公交车下车时,发现手机遗忘在公交车上,在返身取手机的过程中与自己相撞,造成自己受伤。韩秀娟的伤残等级被鉴定为十级,她将罗虎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和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0万余元。

  罗虎当日的确也在这一公交车站下车,在扶起摔倒的韩秀娟后,他还陪同韩秀娟母女一同前往医院,掏了8700多元医疗费。罗虎主张自己并未与韩秀娟相撞,“原告无证据证明是我将其撞伤,我是‘助人为乐’,看到原告摔倒在路边没人搀扶,我将原告扶起,还陪同原告到医院就医,垫付了医疗费。”罗虎称自己在医院遭受了老人家属的胁迫,“头脑蒙蒙地就交纳了韩秀娟的医疗费用。”

  ●关键证据1 医院监控证明老人家属未胁迫罗虎

  韩秀娟的女儿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视频资料,是罗虎与韩秀娟家属在医院楼道发生沟通的情况。法院审查发现,视频中罗虎意识清晰,视频全程为沟通韩秀娟医疗费用支付金额及支付期限的问题。

  在第一段视频中,韩秀娟女儿问:“第一这个事情是你造成的,你也承认,这个事情你要全权负责”,罗虎在此时点头表示认可。在第二段视频中,韩秀娟女儿在要求罗虎及时交纳住院治疗费用的时候,罗虎表示其目前没有钱,需要三周左右时间才能拿得出来,但这笔钱肯定会有的。

  法院认为,在交涉过程中,罗虎没有否认将韩秀娟撞倒的事实,并认可应当支付医疗费用,没有被胁迫的情形。

  ●关键证据2 罗虎申请调取报警记录自证 却适得其反

  第二组证据为罗虎申请法院调取其去年3月15日的报警记录,以证明其主张的“助人为乐”事实成立。结果这份证据并不有利于罗虎。

  报警记录显示,罗虎称自己在沙河地铁站公交车站摔倒,感觉是被别人绊倒的,希望查看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昌平公安分局沙河派出所安排罗虎查看了监控,但监控录像无相关记录。法院审查发现,罗虎报警发生在其将韩秀娟送往医院的次日,经向办案民警核实,民警称,罗虎除查看监控外并未向办案民警反映因“助人为乐”垫付医疗费与他人产生纠纷等情况。

(责任编辑:娱乐)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