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行程、逃离封控须负法律责任!广州4名当事人面临追责

[知识] 时间:2024-05-05 01:46:3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32次

原标题:瞒报行程、瞒报名当面临逃离封控须负法律责任!行程须负广州4名当事人面临追责

近日,逃离广州警方通报2起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案例。封控法律其中,责任追责南沙瞒报行程夫妇被立案侦查,广州荔湾逃离封控区两男子被治安处罚。事人

瞒报行程被立案侦查

广州南沙警方6月12日通报:家住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小区的瞒报名当面临张某、鲁某夫妇于5月25日曾到过荔湾区中南街鹅公村(荔湾店)就餐。行程须负6月4日,逃离南沙区在疫情防控主动排查过程中,封控法律发现该小区一个“五合一”样品初筛疑似阳性后,责任追责对该样品所涉人员张某等5人进行单人单管采样送检。广州

6月5日,事人张某、瞒报名当面临鲁某二人被广州市疾控中心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后被医院收治。此前,二人活动轨迹已涉及南沙区多个公共场所。

据南沙警方初步调查:张某、鲁某未执行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号通告的防疫措施,未主动向所在社区申报曾去过中高风险地区。6月3日,张某陪同鲁某前往医院就诊时,鲁某未执行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通告的防疫措施,未如实填写《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问卷》,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因张某、鲁某的行为引起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目前南沙警方已对二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依法立案侦查。

目前,南沙检察院已依法提前介入该案。

【警方提醒】为阻断病毒传播,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市民群众的义务也是责任。对拒不执行甚至阻碍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不法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逃离封控被治安处罚

6月9日23时许,荔湾警方接到市民举报,称在芳村大道南路段有人越过道路围栏坐上一辆小汽车往广州南站方向逃离芳村封控区。

荔湾警方迅速展开拦截,并在海珠警方的协助下,将黄某(男,38岁)、李某(男,36岁)两名出逃人员抓获。

经调查,嫌疑人黄某违反广州市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擅自离开封控区域,嫌疑人李某对其明知疫情封控区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仍然开车协助黄某逃离,根据相关规定,荔湾警方依法对上述2人作出治安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当前广州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群众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于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尚黎阳)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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