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银”!10克就能致人死亡 他俩竟非法制售10吨

[焦点] 时间:2024-04-28 07:34: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29次

  硝酸银为强氧化剂、银腐蚀品、危险亡俩环境污染物,人死有毒,竟非约10克即可致人死亡,法制在我国属严格管控的售吨危险化学品。宝应县警方循线深挖,银成功侦破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危险亡俩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案件,跨省打掉潜藏于地下的人死制作、销售硝酸银的竟非网络。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法制犯罪嫌疑人累计销售硝酸银高达10吨,售吨案值3400余万元。银

  疑点:玻璃上的危险亡俩“镀银”来源有问题

  去年12月3日,宝应县公安局民警对辖区内玻璃作坊进行安全检查时,人死发现了一个可疑情况:部分玻璃加工作坊使用的“镀银”,其进货渠道存在问题。所谓镀银,用的就是硝酸银,这在我国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无论是制作还是销售,都必须持有相关许可证。警方发现,这些玻璃作坊所使用的硝酸银,来源于该县夏集镇一个叫吴某的人,经过调查,吴某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

  宝应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于12月5日将吴某抓获。根据其交代的情况,此案案值约在70余万元左右。据知情人称,在宝应县射阳湖镇,有不少当地人都在从事玻璃加工,其中有人贩卖硝酸银,数量更大。针对这一新情况,宝应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对该镇玻璃作坊进行排查,当场扣押“镀银”4公斤,并控制了供货商刘某某。经核查,刘某某无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此人只是一个“二道贩子”,他卖给当地作坊的硝酸银,是从别人手中买来的。

  出击:警方“跨省跨年”抓获主犯

  警方了解到,刘某某的货来源于广东,其上线是一个名叫蒋某某的人。此前刘某某曾在广东打过工,因而结识了对方,并知道其手上有硝酸银。警方立即将调查重点转移到了蒋某某身上,他是重庆人,小学二年级文化,无固定职业,目前居住在广东省东莞市。当年12月,民警赶赴广东,通过梳理蒋某某生意上的往来对象发现,他有一个名叫黄某某的合伙人,两人曾经成立了一家公司,注册资金为3万元。

  蒋、黄二人居住的地点位于偏远地带,很多道路连门牌号都没有,从去年12月到今年1月,民警通过在当地大量走访、摸排,于今年1月6日将主犯蒋、黄二人抓获。

  警方梳理了蒋、黄二人的银行流水等相关信息后发现,此案涉及到全国多地,案值较大。今年3月12日,公安部正式挂牌督办此案。办案民警再次赶赴当地,在当地两人所租用的一处偏远平房内,警方发现了数个大桶及其他工具,正是用于制作硝酸银的简陋设备。

  震惊:5年制售10吨,靠邮寄送货

  办案中,民警一直寻找两人的下线。除了宝应射阳湖镇的刘某某之外,警方又先后发现了安徽人张某、湖南人李某,也曾从蒋、黄二人手中大量购买硝酸银。

  警方查明,2013年,蒋、黄二人在东莞成立了一家公司,2013年至2018年期间,他们明知硝酸银系危险化学品,在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购买原材料生产硝酸银,并以公司名义,通过张、李、刘等人对外销售给公司或个人,累计案值达3400余万元。5年来,他们累计销售的硝酸银大约有10吨左右。更令人感到后怕的是,他们在销售过程中采用缺乏安全措施的快递邮寄方式,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旦在邮寄过程中发生泄漏,后果相当严重。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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