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

[知识] 时间:2024-04-28 20:09: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77次
  中评社北京4月11日电/近日,两部联网自然资源部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委推决定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进互互设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抵押贷款服务点,动产抵押登记协同贷款审批、两部联网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与不动产抵押登记,委推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进互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动产抵押登记支持金融业更加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两部联网  以下是委推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进互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动产抵押登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两部联网各银保监局,委推各政策性银行、进互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自然资源部和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互设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抵押贷款服务点,协同贷款审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与不动产抵押登记,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支持金融业更加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合作,互设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抵押贷款服务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通过部门联合发文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在具备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设立服务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提供场所,布设数据专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服务点,提供资金监管咨询、抵押放贷咨询等前期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同步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审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享受“一站式”服务。  二、对接系统,实现网上信息查询和抵押登记申请  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接口标准和规范积极开展系统对接。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制定相关标准,确定数据开放边界和信息共享范围,开通网络端口,联通不动产登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系统,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授权或以抵押权人身份,通过网络依法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抵押人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登记申请。要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方便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线查询、获取和核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业务范围内逐步推动不动产单元号的使用,在抵押合同中增设不动产单元号栏目,便于实现相关系统的有效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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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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