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从事餐饮服务 农贸市场垃圾成堆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违法经营典型案例

[综合] 时间:2024-04-29 15:09:1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06次

  记者从昆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无证在开展“净餐馆”“管集市”两个专项行动中,从事餐饮成堆场监该局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经营案件,服务法经通过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农贸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市场市市督促生产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垃圾例不断擦亮“放心消费在昆明”的昆明亮丽城市名片。

  案例一

  昆明银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路612号食堂

  无证从事餐饮服务

  1月18日,管局公布执法人员对位于昆明市北京路612号的批违当事人设立的分公司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月25日,营典如今早已过期。型案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证当事人食堂2020年1至12月未从事餐饮服务。从事餐饮成堆场监但食堂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对公司16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服务法经每人每天自出餐费4元,农贸2021年1月1日—18日公司成本就餐费用金额为3754元。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万元。

  案例二

  盘龙区和気桃桃饮品店

  无证从事餐饮服务

  当事人在2020年7月18日取得《营业执照》,2020年8月8日开始营业,一周后停业。2021年2月16日再次开业,时至2021年2月20日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违法从事饮品制作销售,货值金额9123.79元,违法所得9123.79元。

  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没收违法所得9123.79元,罚款5万元。

  案例三

  空港经济区瑞生祥冷冻食品店

  存放未经检验检疫冷冻进口食品

  2020年12月15日,执法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昆明宝象万吨冷储物流有限公司3号库的3-312冻库库房展开调查,发现空港经济区瑞生祥冷冻食品店所租用的该3-312库内确有存放无中文标识、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进口食品(鸡爪)。

  经查证,当事人为从事国产及进口冷冻食品经营的个体经营户,知晓进口冷冻食品经营需要取得报关单及检验检疫证明等必要单证。2020年3月,当事人在李某未能提供报关单及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将其租用的宝象万吨3-312库转租予从事冷冻食品进出口贸易的李某存放冷冻食品(鸡爪)。该批冻品包装及标签上均为英文字样,无中文标识标签,共计2918件。

  当事人在明知李某经营的进口冻品(鸡爪)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仍为其提供仓储条件且未收取租赁费用。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时期实施违法行为,涉案货物数量较大、未经报关及检验检疫,潜在的疫情风险较高,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罚款15万元。

  案例四

  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市场内脏乱差 垃圾随处可见

  1月21日,执法人员对昆明市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经查,该市场内垃圾随处可见,存在脏乱差的情况,现场未见保洁人员,未履行市场开办者环境卫生保障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在1月25日前完成整改。

  1月26日,执法人员对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市场内仍然随处可见垃圾:在白菜、青笋、小葱售卖区域的地上菜叶和泥土未清理;停车区域有大量的垃圾;市场后围墙通道地板上泥土未清理,存在脏乱差的情况;在D栋与大棚之间通道垃圾成堆,未及时清理;大棚内随处可见垃圾,成堆的垃圾未及时清理。

  当事人违反了《昆明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昆明赛豪斯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商铺内物品杂乱 市场内卫生差

  3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明察暗访组在官渡区“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明察暗访中发现:大树营农贸市场(昆明赛豪斯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商铺内或商铺周边物品摆放杂乱,市场内垃圾桶未加盖、卫生环境差和物品堆放杂乱、占用通道等问题。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同时罚款1万元。(记者 王磊)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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